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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的續弦妻 第9章(2)

侯芳菲回府後,陳氏便給她買了新戶籍,叫做許織娘,對外宣稱是自己遠親,沒多久就讓她跟陳卿成了親——侯芳菲本來應該開始幸福人生,卻沒想到這才是不幸的開始。

陳卿當初投靠姑母時才幾歲,住在府中理所當然,後來雖然年紀大了,但一來還未說親,二來是還想著侯芳菲才不肯說親,看在陳氏眼中,自然覺得這佷兒有心,他沒說要走,陳氏也不可能開口,至于侯仲群則因為自己的關系讓女兒遠嫁,對陳氏感到愧疚,因此對她頗為退讓,而當家里最大的兩個人都不說話時,姨娘鐘氏跟那些庶子女自然也沒說話的分。

這些因因果果,導致陳卿年過二十還住在侯家,只是他這位表少爺娶了許織娘這個遠親,就算再怎麼樣也得搬離侯家了,侯芳菲直到這時才知道這從小就對自己痴心的表哥的真面目。

陳卿自然是喜歡侯芳菲的,貌若天仙不說,重點是,她是武林盟主的嫡女,娶了她,身分跟財富都有了。

佳人另嫁讓他很受打擊,但「思念表妹」對陳氏來說卻是一個溫柔招,因為這樣,陳氏對他還是很好,只是他怎麼樣都沒想到,表妹會回來,姑母還說要把表妹嫁給他,只能說他多年深情演得太好,只能點頭,退後一步想,雖然不是武林盟主的女兒,但她依然是陳氏的女兒,陳氏有錢,當她的女婿日子也不會差。

他沒想到的是,兩人成親後出現的另一個問題︰表少爺這都成親了,怎麼還住在府中啊?下人奇怪,旁人疑惑,就連侯大武夫妻看他也是這樣,庶弟侯大才跟侯大智成親後就分出去了,姓侯的都分出,怎麼姓陳的反而還住著?莫不成是侯仲群的私生子?

特別之事總是會引起注意,侯仲群怕事情敗露,萬一被人知道侯芳菲不是死了而是再嫁,他的臉就丟光了,這時也不得不跟陳氏開口,讓他們搬出去吧。

陳氏舍不得,但也知道萬一曝光,女兒這輩子就別想做人了,在她的想法里,與其當個不能出門的侯姑娘,不如當個小戶人家自由自在的好得多。

就算是親生女兒,但表面上也只是親戚,侯仲群跟陳氏自然不可能買豪宅大院相贈,不然鐘氏不鬧得雞飛狗跳才怪,又由于想讓小夫妻好好生活,別遇上熟人,竟不在馨州尋屋,而是將兩人送到林州,一進的小房子,五間屋,前庭十尺,沒有後院,幾畝田地,順帶給了一房下人。

這完全不是陳卿想要的。

他想要的是武林盟主的女兒,娶了她,成了盟主的半子,盟主會把私藏功夫傾囊相授,苦學後他能成為大俠,侯大武不成器,將來侯門可能就是自己的,再者陳氏善經營,手上光現銀就有二十幾萬兩,還不包括田地店鋪,她就一兒一女,就算女兒不能跟兒子比,拿個幾萬兩也不算太難。

侯芳菲能給他的富貴榮華,許織娘完全不能給。

意識到幻夢破滅後,陳卿開始對侯芳菲動輒打罵,就連有孕時也不放過,侯芳菲護著肚子勉強到了八個月,還是早產,生下一個女嬰,母女身體都不好,侯芳菲覺得是自己咎由自取,下人害怕陳卿,竟也沒人敢說。

後來是三堂妹侯芳宜與夫婿經過林州,好巧不巧在街上看到陳卿,也是從小一起長大的,正想出言招呼,卻見陳卿粗暴從身後扯出個女人,一個巴掌就呼下去,侯芳菲雖然憔悴,但侯芳宜怎可能認不出自己堂姊,也來不及想姊姊不是死了,怎麼會出現在這,身體已經先反應一步,拔了腰上的鞭子,沖上去對著陳卿劈頭蓋臉打下來,陳卿反應不及,臉上瞬間好幾道血痕。

陳卿看到是侯芳宜,知道這丫頭下手從來不分輕重,自己功夫沒她好,力氣也沒她大,丟了侯芳菲,轉身就跑。

侯芳菲什麼都說不出來,倒是旁邊的婆子在侯芳宜的恫嚇下,結結巴巴說了一些。

侯芳宜腦袋再不好,也大概拼湊出事情,當下便決定把姊姊連同小外甥女兒一並帶走,並留書一封,警告陳卿若想活命嘴巴閉緊點。

母女倆在堂妹夫家安頓下來,沈嬤嬤只女乃過侯芳宜,跟侯芳菲並不親,只是姑娘有命,自然盡心照顧大姑娘跟那才幾個月大的陳小泵娘月希,本來兩母女應該漸漸好起來,事實上陳月希也的確越養越好,原本瘦瘦小小的,整日哭啼,幾個月就被新找的女乃娘喂養得白白胖胖,身體好,晚上也睡得安穩。

相較于白白胖胖的月希,侯芳菲卻是越來越消瘦——喝了三年避子湯,沒經過調養便懷孕,已然傷身,孕中又諸多打罵導致早產,產後也沒好好養護,加上氣結于胸,便是一病不起,參湯天天喝,可也沒用。

侯芳菲自知時日無多,央求妹妹派人去找康南,說想見懷應時一面。

「少爺。」康南有點為難的說︰「陳卿現下是找不到人了,但不知道人狗急跳牆會做出什麼事,孩子姓陳,若他上門討,別說侯三姑娘,就算是侯仲群也得把孩子交出來……侯小姐怕是想托孤。」

托孤,那芙蓉桃花一般的女子,才不過二十歲,竟要托孤了?

如果自己當初不是執意要娶她,她就不會這樣悲慘了吧。

她定然會嫁給陳卿,卻是以侯家大小姐的名義結親,有父母庇護,陳卿會對她很好,很好,當侯家親戚的利益太多,好處太大,男人永遠不會現出原形,她就永遠那樣幸福。

懷應時幾個深呼吸,「馬上就走。」

那晚,喬喜娘自己先吃了碗飯,直到很晚饒嬤嬤才來跟她說少爺走了,大概還要一陣子才能回來。

喬喜娘不意外,成親一年多,他總是來來去去,在外的時間比在清風院還長,「知道馨州出了什麼事情嗎?」

「老奴耳朵不好,沒听見,但少爺走得急,上馬之前吩咐少夫人好好照顧小少爺。」

「你去問問少爺這次住哪個驛站,問好跟我說一聲。」

「是。」

饒嬤嬤辦事效率很高,隔天就來回話,只是有回跟沒回一樣——少爺這次是多地急事,因此一路急行,一驛只停一晚,沒有確切的地點,不好送信。

真少見,以往就算再急,也會有固定的落腳地,這次居然沒有。

沒有也沒辦法,反正家在這,他總要回來的。

懷應時用最短的時間到了侯芳宜嫁入的金家。

懶得走大門,加上康南又已經來過一次,兩人便翻牆而入,金家雖然有護院,但哪里比得上這兩人,自然一下就到了侯芳菲的院子。

「你先進去跟她說聲,免得她驚嚇。」

康南點點頭。

進去不一會又從里頭出來,「侯姑娘已經知道了,屋里的丫頭都已經撤下,只剩下一個服侍湯藥的婆子。」

真沒想過會再見。

而且,是這樣的再見……

外頭下著雪,屋里卻十分溫暖,好幾顆暖石放著,若不開窗,大抵也不會覺得是寒冬,看樣子侯芳宜對這姊姊十分照顧,只是一屋子藥味。

侯芳菲躺在床上,容顏即使憔悴,依然是他記憶中那朵芙蓉花,清麗不可言。

男人在床邊坐下,一時之間不知道說什麼才好,兩人對望半晌,才終于說了一句,「侯姑娘。」

侯芳菲勉強一笑,「你來啦。」

男人點點頭,「我來了。」

來之前他想,若侯芳宜照顧不好,他便把侯芳菲接到自己的地方,但此刻看到她被褥厚實,屋里取暖不用炭,而是用了麻煩但不會有煙的暖石,房中殘留的藥味中隱隱聞得到人參的味道——看得出來,侯芳宜對這姊姊的照顧十分精細。

只是,侯芳菲的氣真的太弱了……

「我離開雲山的時候,你曾說過,誤我三年時光,若將來有事相托,絕不推辭……」

「我記得。」

侯芳菲蒼白的臉上浮現一絲笑意,「我有個女兒,你幫我扶養長大,將來給她找個好人家,別離你太遠,就在你眼皮子底下過日子。」

「好。」

「胡嬤嬤,去,去把孩子抱過來。」

胡嬤嬤奇怪,但不敢違拗,趕緊去了里間小小姐睡的地方,把小嬰兒抱了過來。

「給他。」

胡嬤嬤就眼睜睜看這陌生男人把小小姐抱了起來。

男人手長,可抱起孩子卻有模有樣,「叫什麼名字?」

「月希。」

「月希啊。」一听就知道是她取的名字,「跟著我,不能姓陳,以後她叫侯月希。」

「我早不姓侯了,她就算跟著母姓,也是姓許。」

「姓侯,她是你生的,不能一起生活,至少用一個姓。」

「答應我,好好待她。」侯芳菲眼眶微紅,「別讓人欺負她。」

看她這樣,懷應時心里只覺得十分難受。

總覺得對不起她,若不是自己,她一個名門貴女,怎會落到今日這田地?

怎麼不早點跟家里求援,怎麼不早點跟我說,這些都不用問了——是自己選擇要嫁給陳卿的,可沒想到是這樣的結果,侯芳菲那樣心高氣傲,根本不可能跟家里說。

懷應時模模小嬰兒的頭,「放心,以後她便是我女兒,有人敢打她一下,我會十下打回去,別的不敢說,但護住周全這點絕對沒問題。」

聞言,侯芳菲蒼白的臉上浮起一絲笑容。

雖然沒有愛過這男人,但三年夫妻,她知道他言出必踐,他說了會把月希當女兒,那麼,月希就會是雲山上的小姐。

好笑的是,直到現在,她才終于明白自己一直引以為傲的名門正派沒什麼了不起,女兒再嫁丟臉,所以侯芳菲得死,父親對于孩子有絕對的權力,所以一旦陳卿上門,金家一定會把月希交出去,如果把月希送回侯家,那不用陳卿上門,父親會自動找上他,把孩子奉上,她的爹,這輩子最重視的便是虛無的面子,他不會允許自己落人口實。

明明是陳家的孩子,怎麼霸住不還呢?!可以的話,她也不想求懷應時——但她真的已經無人可托付。

不能給妹妹添麻煩,爹爹又視她為麻煩……

「你的手帕荷包呢?給我幾件,將來月希大了,給她做個紀念。」

她都還沒想到這個,自己是沒福氣看這孩子長大了,但若有東西留給她做感情憑借,也算成全了母女一場。

讓胡嬤嬤收了荷包跟手帕,一時之間想多帶點給女兒,但又想不起來要帶些什麼才好。

男人道︰「披風吧,給月希將來穿。」

「也是,把我那件貂毛披風拿出來。」

男人便用那貂毛披風把孩子包好,另外把荷包手帕都放在里頭,接著抱進懷中,走到床邊,「我走了。」

侯芳菲笑著點頭,眼淚卻是流了下來。

「你若想到什麼想給她,再讓人捎來便是。」

「好。」

「陳卿那家伙,要幫你殺嗎?」

侯芳菲想了一會,輕輕的點了點頭——跟陳卿這一年多的時間,她完全知道他多自私,多愛錢,甚至可以不顧一切,他挨了芳宜的鞭子後,自己跟月希就不見了,要找人很容易,金家沒有,侯家也沒有,他那樣聰明,一定會想到她最後托給了懷應時,因為她跟他說過,懷應時覺得自己對不起她。

懷應時說要把月希當女兒,那月希就會是雲山的小鮑主,她可以過得很好,很好,前提是,她的父親不要找上門。

當個父母雙亡的孤兒就好了,陳卿已經毀了她,她不會再讓這無賴毀了她的女兒,她的月希要過得很幸福才行。

「好,我會親自去辦,他會死在馨州外,永遠不會再來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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