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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鬼為妻 楔子

冥婚——

迸稱「婚殤」、「幽婚」,俗稱「結陰親」、「鬼攀親」。為漢族舊時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國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經訂婚而未婚夭亡,多由兩家父母、親友通過「鬼媒人」撮合定親,為亡子亡女舉行婚禮,使死者在陰間結為夫妻,建立家室,稱為「冥婚」。

迸時以二十歲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為「殤」,所以夭殤之男女成婚謂之「嫁殤」。凡生時非夫婦,死後遷其骸鼻而葬于同墓,使在陰間成親者謂之「遷葬」或「配骨」。

後代冥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少男少女死後,由雙方父母家人做主,為其合葬,結成鬼夫妻;另一種是少男或少女死後,父母為其尋找某一活著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後歷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統治者帶頭違反,故長期以來屢禁不止,相沿成習。這種冥婚惡俗,解放後大陸漢族地區已基本革除,但台灣地區仍殘存「娶鬼妻」習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飾、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該男子便結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須將其子優先歸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墳。

——摘自《中華傳統文化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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