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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鬼为妻 楔子

冥婚——

迸称“婚殇”、“幽婚”,俗称“结阴亲”、“鬼攀亲”。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国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迸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鼻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妻;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相沿成习。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台湾地区仍残存“娶鬼妻”习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坟。

——摘自《中华传统文化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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