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本故事中,意外的跑出吳艷這號人物,然後腦中慢慢的浮現了她的故事。
我想寫個花痴,這是最初的構思。
寫到後來,我真的是有點同情女主角了,不過我得承認,在描述男主角的手段時,我寫得十分過癮,所以只好犧牲女主角,來成就大家了(哈)。
書中有提到迷戀偶像這一點,小作者我就是標準的見一個愛一個的那種,只不過不像書中女主角如此瘋狂,到處參加活動,算是很理智的默默支持,現在再回頭看以前迷戀的偶像,只覺得很有趣,不懂自己當初的標準在哪里,不過現實還是要顧,畢竟偶像與小市民仍有一段距離,還是認真的從身邊找個好男人才是上策呀。
哦,對了,我好喜歡上一本小說的封面,跟女主角的感覺很搭。謝謝辛苦繪制美美封面的插畫家,還有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