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開始寫這個故事,只是為了寫「時間」和「事件」這個主題而已——
如果我們生命中的某個事件可以改變,我們也想改變,于是真的去改變了,是不是這樣就會變回我們想要的人生?
于是隨著故事進展一直寫下去,突然這個主題激發了凌某人自己的一些新思維。
重點已經不再是時間,而是,關于「人」的這件事。
人哪!你是你,我是我,路口賣花的陳老板是路口賣花的陳老板,是什麼東西讓「我們」之所以是我們的呢?
是我們的人格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格,而人格除了是遺傳基因決定了一部分以外,有很大部分是後天形成的。
我們所受的教育,所交的朋友,所經歷過的人生事件,一樣養的塑造出我們的人格,讓我成長為周圍朋友認識的那個「自我」。
那麼,假設我們的人格整個改變了,那我們還是舊的那個我們嗎?
听起來好像有點玄喔?
這樣說好了,假設我們有一個朋友,叫他小明。小明是個天生的太陽,熱情爽朗,英俊挺拔,外向好動,喜歡運動和交朋友,最後加入影劇圈變成一個新生代偶像。
但是,假設是同一個小明,但這個小明不幸在六歲的那年發生火災毀容了。于是,再也沒有英俊挺拔的外表,只有破碎的容顏。小明于是自卑自棄,從此躲在角落里,再也不對任何人敞開心房,再加上小時候遇到壞小朋友欺負他,于是更加的畏縮,終其一生沒有朋友,只有一個內向畏縮被動的人生。
同樣是小明,請問,這樣兩個截然不同的小明,還可以算是同一個人嗎?
我們整個人格的改變,可能就只是生命中的一個單純事件而已,因為發生了這件事,所以我們不再是原來沒有發生這件事之前的那個人。
那,這樣子的我們,這樣子的「小明」,除了名字都叫「小明」,身體都是同一個身體之外,還能不能說這是同一個人?
糟了糟了,越來越向存在主義靠攏了。這種問題,想深了似乎會走火入魔,所以還是就此打住,不要想太深好了。
總之,這是一個跟人、跟時間有關的故事,希望讀友們喜歡。
寫信給凌某人︰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四樓之一禾馬出版社轉凌淑芬小姐收
寫e-mail給凌某人︰shufenlin@mail2000.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