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說他是個“很好相處”的大明星, 為貪圖那高額的薪水,她住進他家, 當他二十四小時的助理兼保姆, 他喉嚨不舒服?好,煮澎大海給他喝, 要背服飾箱?沒問題,再重也會扛, 陪他上床?等……等等,她可是名花有主, 要賣她,先出上一億美金再說, 只是他的毛手毛腳愈來愈過分, 嗟!她不干了, 大不了回老家種田挖蕃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