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會有這樣的故事麼?十七歲的女孩子真心願意嫁給一位六十六歲的老者。作為作者,我也不相信。盡避婚姻自由者一再標榜——年齡不是差距。但是四十多年的時間,終會累積成無法跨越的溝壑,即使的確有真愛去拉近彼此的距離。可是誰能證明,那存在在彼此之間濃濃的無法理解的感情,真的就是愛情呢?
十八歲,畢竟太過年輕。年輕得可以很勇敢,可以很盲目,也可以很單純。而六十六歲時呢?是否就該看穿了一切,包括年少時的刻骨銘心與愛恨情仇?
人是感性的動物,在情緒波及下有時並不清醒,然而誰可說,那樣的迷頓困惑就是一種錯誤?
情緣千姿百態,惟有一點相同︰窮盡幾世,方能遇見那樣一雙眉眼,那樣一個人。然而有時候相遇時你並不會知道,那就是宿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