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閑來無事翻看雜志。見某明星(大概是韓國的)自言最喜歡的一件事是賺錢,最愛的單字就是「錢」。起初是覺蠻好笑的,但回心細想,卻覺這人真的是坦白得很可愛,至少沒像大多數人一樣假清高大說什麼「錢財是身外之物,沒什麼大不了」之類的。其實這個社會真的是很現實的,每個人都想讓自已過得更好,當然也就少不了金錢。
本人呢,就覺得錢是不必太多的,夠用就好。只可惜到目前為止,我還只是一個不夠錢花的窮人。不過有很多人說窮大方窮大方,越有錢得人就會越摳門小氣,所以,鴻雁自然是一個很大方的人了!怎麼也學不會冉興讓的精打細算的了。
要說,這書里頭的年代和人物料還是真有的。隨手拈來,大半是為了這位駙馬的名字冉興讓。興讓,興讓,這一听就是個溫吞吞沒脾氣,事事讓人、時時謙卑的主兒。這現成一個好捏的軟柿子,不編派他編派誰去呀?(南無阿彌駝佛,望古人在天之靈莫要責怪……)
人都說失而復得最為可貴,只有吃過了苦頭的人才知幸福得之不易。像冉興讓那樣破過產、吃過苦的人自然是會把錢財看得比常人重些。他有錢,他喜歡錢,他看到錢就高興,但這種因錢財而來的高興未必是真正的快樂。如果一個人,他的生命中除了賺錢、攢錢外再無其他,你說這光賺錢看著也沒多大意思吧?被金錢控制而非控制金錢的人活得會很累,這跟沒錢的窮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朱軒煒,這恃寵而嬌。天性頑皮的公主,先不管她的本性如何,身為公主在人前總要裝裝高貴,扮扮淑女吧?一個人壓抑本性太久,多半是不會太快樂。一旦跳月兌那個困住她的圈子,自然要大瘋特瘋一場才肯罷休。
兩個活得不太快樂的人共享了一份快樂,愛情在對方帶來的快樂中悄悄潛來,如春夜細雨漫漫入心滋潤了干涸心田……
當快樂要被人強奪而去,就是再懦弱的人也知反抗。雖然冉興讓的做法有那麼點兒荒唐,但我喜歡——愛情豈非遠勝于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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