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他這樣富可敵國的黃金大帥哥,
竟然栓不住一個小女人?
這說出去準要笑掉三姑六婆的大牙!
婚都還沒結過半年呢!
沒良心的她就等不及以死相逼要離婚,
有那麼嚴重嗎?該死的!
而她十分堅持的理由是———
她剛好十分湊巧的撞見他跟他的“好朋友”“袒裎相見”………
這什麼跟什麼?!
好!沒關系!
她敢拿他的贍養費遠走高飛避不見面,
就別想他再有第二次機會當烏龜,
她以為一張離婚證書就可以保障她什麼嗎?
天底下就是有這種沒大腦的笨女人,
哼哼,這會兒不是又他給騙回來了?
逃了一次,她可沒那麼幸福再逃第二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