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臭屁,每個女人都愛他,
可她這個屏東來的青隻果竟然嫌棄他,打死都不願做他的特助,
說什麼怕他花心大少辣手摧花,毀了她的清白,
小姐她會不會想太多了?她怕他?他還怕她迷上他,對他伸出魔爪咧!
可一想到她那足以跟他媲美的聰明才智,就這麼放棄她真的可惜,
好吧!他犧牲一點,提出年薪百萬聘請她,如何?
啊?她說什麼?她勉強同意,但得另外簽訂一項“互不侵犯條約”──
只要他騷擾她,她有權立刻辭職,而且薪水照領!
這太羞辱人了!可為了愛才,這口鳥氣他吞下,
但上班不到一個月,她辭職兩次!而他這總經理竟得去請她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