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但認識,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記不記得?籃球隊里個兒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個?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個?芬急急的告訴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這一點!〞雖說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園的小鬧劇,我還是要盡力‘撇清’。
芬冒出賊賊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當玩笑來面對,「好好好!算我說錯話嘛!你到底幫不幫我這個忙?」
「你為什麼不自己去跟他說?」
「那豈不是變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干!」
「叫我去講難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樣。你只是當個傳遞情報的好朋友,絕不涉及我個人自尊的問題。」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敗。說真的,你怎麼會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別出色,一點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點納悶。
「你沒听過‘男大十九變’嗎?等你自個兒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國,在紐約時報工作,你報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訴你上哪兒去找,記好啦!」
為了不讓臭男人嘲笑我們女人沒有兩肋插刀式的友誼,也為了早點平息芬小姐鎮日在我耳邊的「提醒」,九月四號早上十點鐘,我準時踏著烏龜的步伐搭乘地鐵,往紐約時報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遙遠的事啊!當然那時候還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屬于「高中」這個部分的人名,屬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學夢....
十三歲認識fan,于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樣,迷,萬人迷.十六歲時老爸老媽趕著那股小留學生的熱潮,送我到紐約當交換學生,住在芬家里,和她上同一所費爾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個大夢一樣;在紐約這個萬象之都,在像電視影集一樣的高中校園里,我竭盡所能地游歷、學習、交朋友,那一段絢爛豐富的生命,真讓我覺得不虛此行!
紐約的華人夠多了,我的出現,並沒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這個人。有于芬這層關系,要認識任何人都是簡單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樣,他們有些小圈圈,幾個走得近、特別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覺,和我後來看的「飛越比佛利」影集簡直一模一樣。
為了不讓自己依賴芬替我開口,我特別要求校方把我編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盡量不選和她一樣的課。所以,一開始我上課像白痴一樣,只會傻笑。
後來我開始注意一個男孩子,一個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屬于于芬的這個圈圈,同時和我選了一樣的課。芬介紹過我們認識,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紹我自己、介紹台灣、介紹不一樣的事(自然是老師要求的)時,唯一幾個專心听甚至發問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學實驗的小組長、籃球校隊的主將、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師指定給我的"Helper」,因為只有他自願。在我高二幾乎半聾半啞的前半年里,我的世界很簡單,除了于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個人混熟其實是滿容易的事,特別是當你每節課都要他幫忙弄懂黑板上的東西和老師說的話,搞定所有文字作業,而同時你得教他數學,並且把自己來自的那個地方—那個他充滿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來說給他听。
漸漸地,我下課後會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紐約的什麼有名的地方—在紐約長大的于芬自然沒興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膽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羅!而我必定會上體育館泡個十幾二十幾分鐘,看籃球隊練球,然後才啟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鋒,守得好,投球準頭也不輸射手,而且他又具備了所有我心目中「帥哥」的條件—好身材、大個兒、好看的臉,和長頭發—天啊!我簡直無法抗拒這種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開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動作時有事沒事會向觀眾席一瞥,偶爾會找個空檔對我擠擠眼楮,笑一笑—那種會讓我頓時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個難以適應卻又充滿新奇刺激的異鄉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點。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麼心態看待我這種崇拜兼迷戀的心態,畢竟當時我們都還只是十六、七歲的小毛頭,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麼特質讓他有所回應;總之,他會偶爾邀我加入他們練習後的小聚會,吃些薯條喝個可樂,打打保齡球、上彈子房去敲兩根—做些美國高中生都會做的休閑活動,同時我們互相任命為彼此的「美式生活顧問」和「中國事物專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時代甚至還圓圓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邊像是只圓圓的小黃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帶進帶出的,也漸漸把我訓練到可以不打手勢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課,和他講一整天話。不管最後我和Mlies有了什麼樣的歧見,甚至發現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個人,我依舊感激他給我的幫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伙人相處是很有意思的經驗,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質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們對我和Mlies之間那種似有若無的情愫則是樂見其成;不時調侃幾句,也很自然地把我們看作「一對」。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處除了如影隨形外,我們可沒有學校走廊不時可看到的小情侶那般火辣甜蜜,「拍檔」或許是更適合我們的代名詞;當時大伙兒對我們的「另眼相待」,我卻一點也不覺得有何不妥,從不懷疑他們有正在「推波助瀾」的嫌疑。現在回想起來,大概是本身神經很粗,加上又被Mlies這樣的帥哥「電到」,思考能力就宣告「當機」了。
到紐約七個月後,我大致上已經沒有什麼生活困難和語言障礙,開始更瘋狂地去浸入美國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團、參加義工服務、甚至還去過幾次示威游行。Mlies漸漸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們的相處變得愈來愈短暫而平淡無奇,他似乎頗不習慣我開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舊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點搖搖欲墜。
這麼多年來,我不時會想起那段酷斃了的高二生活,和我當時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于芬在無意中說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間潛藏的「危機」,或許這段「純純的」也「蠢蠢的」校園故事,不會結束得這麼干淨利落。
那年復活節假期,我和于芬上教堂去當義工,替小朋友們藏蛋。在教堂後的小樹林里,聊著聊著于芬突然問我︰「你覺得Mlies對你怎樣?」
「很好啊!他幫了我很多忙,也很照顧我。」
「不是啦!」于芬不耐煩地打斷我,「我是要問你對他有沒有感覺啦?」
「哦!這個嘛....」我故意地頭專心埋手上的蛋。
「怎麼樣?」
「很難說。算是一種迷戀吧。我不認為我這個年紀懂得什麼叫愛情。」我理智地分析著自己的情感。
「Kay小姐,你不覺得你已經理智過頭了嗎?」芬不滿地告訴我。看我已經專心在找藏蛋不理她,她又自言自語了一句︰「不過我們的計劃大概可以算是成功了。」
「我迅速地覺察到有某件事不對勁,「什麼計劃?」
「沒....沒有啦!」芬陪著笑臉,可是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于—芬—」我放低音量,拖長尾音,意思就是告訴她最好不要騙我。
「也沒什麼啦!真的!只是關于Mlies去當你的helper這件事,我們事先有經過一些....計劃。」
「你是說,Mlies來當我的helper並不是他自願的?」
「呃....不全是。」于芬勉強地承認,隨即又加上了一句︰「不過這絕對是他本人同意的!」
「是啊!真是多謝你們替我設想周到哦!」我諷刺的回了她一句,把臉拉下來。
「Kay,不要這樣嘛!我們真的是好心找個和大伙兒都熟的人來幫你適應環境,Mlies又真的對中國滿有興趣的,除了一開始是我們安排好之外,其他部分他都‘真的’很盡力在和你相處,絕沒作假,只是....」芬又面帶愧疚,不曉得又要說什麼虧心事。「後來我們太想把你們湊成一對,玩得過火了點。」
「我沉默了近兩分鐘才回答︰「芬,我很謝謝你們對我的關心,但是你們的作法也太不上道了吧?!簡直是在理應我無助的情況,滿足你們操縱別人的。」我的口氣不自覺地重了起來,「過去的事就算了,反正我也沒受什麼傷害,還得到了不少東西。只是,拜托你們以後別再自以為是地干涉別人的生活,OK?」
「沒問題!我保證!!」芬信誓旦旦地承認。
按活節假期結束後回到學校,再見到Mlies的感覺很奇怪,他頭上「英雄」的光環突然消失了,看起來很平凡,像個不相識的帥哥。我們照舊打招呼、上下課;我上體育館看他練球—那一天Mlies表現不佳,被教練刮了一頓,臭著一張臉和我一起走;在速食店吞了大半包薯條和半瓶可樂,我才開口和他說了第一句話︰「嘿!Mlies,前幾天芬把你們計劃的事全告訴我了。」
「什麼計劃?」他悶悶的,沒注意是什麼事。
「安排你來當我的helper,以及一些....其他的事。「我很想知道這些作假的行為他參與的程度有多大。
「你的感覺呢?」他仍舊不動聲色。
「我覺得被騙了!」害我白白編織了那麼多戀愛夢,到頭來只是被一群人耍了。「我想知道你的感覺,Mlies,為什麼你會甘心作別人的棋子?」我又加了一句。
「你真覺得我所有的表現、言行,我們的相處,全都是假的?」他終于開始認真起來了。
「不是嗎?」我開始想也許事情沒那麼糟。
「不盡然,不然他們怎麼干涉,我們仍舊是依自己的意願行事。你需要一個呵護者的角色—至少在前幾個月,而我盡力扮演。你不能夠獨立之後,回過頭來罵我們全是混蛋!」哇 !我不知道Mlies的口才這麼好。
「對!」我啞口無言了;我怎麼可以在利用完別人「善意的騙局」大大獲利之後,才自命受害者及正義的一方呢?著也未免太混帳了吧—我猝然驚覺。
「不再是helper和無助的新人,我們還是朋友吧!」我問他。
「只是朋友嗎?你不認為我們之間....存在著某些特別的事?」Mlies問得也太露骨了一點。
「嗯,或許吧!但是你不覺得我們應該花些時間來確定所謂‘特別的事’是發生在英雄和被保護者之間,或是你和我之間?」我無奈地對他笑一笑。
「SO?」
「SO,我們可以試著以不同的角色再相處一陣子。你知道,你真的是一個很棒的mate;有時侯我覺得,擁有你就像擁有了整個世界。」
「絕不是現在吧?」Mlies玩笑道。
事實證明,這場討論其實也可以算是多余的;除去了一個helper和一個無助者的身份,我發覺自己很難再和Mlies相處下去。他是班上的頂尖—我也是,他素描畫得好—這點我沒話說,他籃球打得好,朋友圈里的Losh、Wilson、Ken也都有一手好球技。而且他們有一個Mlies沒有的優點—他們真的把我當朋友。
Mlies已經很習慣替我听話、替我講話,甚至自作主張地替我發表意見、擅自替我作決定。這些或許對我初來乍到的我有莫大的幫助,但對已經完全適應的我來說,他讓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行為能力。我多麼希望我的夢中情人是我的朋友,是我的知己,而不是我的監護人,甚至主人。
少了「英雄」的保護膜,真實的Mlies很淺、很簡單。他是很典型的美國青少年,為分數讀書,喜歡擺酷、耍帥,愛玩、愛一些很表面化的東西。他不大在乎社會、政治、國家發生了哪些事,比較擔心昨晚睡覺壓壞了發型。
哪一個青少年不是這樣?其實我自己也是這副德行,只是在那自命清高到極點的一年里,我是瘋狂的觀光客,冷眼旁觀著周遭的世界,挑剔一些很平凡的事—像是Mlies。勉強相處兩個月之後,我和Mlies爆了!他說︰「你只是個戴著墨鏡的觀光客,只想拍拍照、看看風景走人,而我只是你搭乘的交通工具,當你到達目的地之後,也開始嫌棄它的平凡和殺風景,沒錯吧?」在我數落了他種種缺點後,他說︰「我只是個普通的美國高中生,不象你眼中的紐約那麼特殊,那麼完美!!」
在我到美國的第九個月,我的夢中情人和我正式決裂—最後連朋友也沒當成。交換學生生活的最後三個月,我繼續努力融入這個城市,看著Mlies和學生會長出雙入對。這場似有若無的初戀圓滿落幕,既符合我對男主角的幻想,又符合當初我對美國之行「艷遇」的期待。
「你的感覺呢?」他仍舊不動聲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