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弄弄是特別的,
他們雖不是戀人,但他允許她做很多事,
她可以抱他、摟他,可以直接跨坐在他身上,他從不拒絕;
她可以躺上他的床,幻想圈圈叉叉,他靜靜听她的天馬行空。
他的弄弄是特別的,
她說他們都是不婚主義者,人生少了婚姻經歷,已經夠貧乏了,
當然應該轟轟烈烈談戀愛。
所以,她決定和他戀愛,但得先打好契約,戀愛期間──
如果忍受不了彼此,可以吵架,但不能生氣對方超過三十分鐘;
如果彼此有更好的人選,可以向外發展,但必須先向對方坦白;
甚至還預先擬定好分手步驟一、二、三。
他的弄弄是特別的,
竟看得出他假裝劈腿,因為愛她,必須離開她,
而她尊重他的決定,但提出十天後才能分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