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麼嚴重嗎?
人家她只是一時心癢、手癢、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
才會忍不住伸出她的“第三只手”,
摸走他家老祖公流傳下來的無價之寶來玩玩咩!
而好東西不是要跟好朋友分享嗎?
當她玩膩了那個中看卻不中吃的“硬東東”,
就粉好心的將它“轉送”給孤兒院的小朋友當聖誕禮物,順便幫他做做善事咩!
而他不是應該感激她現代廖添丁的“義舉”,再表揚她的好人好事嗎?
可他竟然小鼻子、小眼楮的決定跟她計較到底,
還要把她“偷雞摸狗”的行為公諸于世?
哇哩咧……
好歹她也是好人家的好女兒,“表面上”的形象一直都是百分之百零缺點,
她怎麼可以容許這種不三不四的“丑聞”發生在她身上呢?
既然他死也不肯妥協,
她只好用她的一張嘴和兩條腿,跟他說清楚、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