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那一年,他第一次看见那个笨蛋。
她绑着双马尾……就是很多蠢男生会喊很萌的那种可爱发型,趴在他的书桌上,好奇地盯着那颗水晶地球仪。
“喂,帮佣的女儿,你的手这么脏,为什么还要碰我的东西?”
他随便开口,她一脸错愕地撇过脸,圆滚滚的眼睛让他想到兔子那一类的小动物。
不过事实证明,她的个性可不像兔子那样温驯。
丁敏敏是个喜欢耍小聪明的狐狸,有点狡猾,有点小奸小诈,不过到了他面前,她那颗爱算计的脑袋就会当机。
因为他很喜欢整她,喜欢看她敢怒不敢言的模样,尤其是她不情不愿帮他做事情的时候,眼神明明露出想一拳揍扁他的愤恼,嘴角却是欣然上弯。
他的世界一直很无趣。
读书、练琴、参加各种菁英训练的特别课程、吃饭、睡觉、跟着父母一起出席上流社会的派对酒会,从小就开始学着累积人脉,懂得如何虚伪。
丁敏敏的出现,让他得以将枯燥的心神,从那无趣的世界转移开来。
好吧,他承认自己是挺爱欺负她的。
但,如果不是因为在意她这个人,他连理都懒得理。
有一回,他刚练完西洋剑,让司机载他到她就读的高中附近绕绕。
好死不死,坐在车内的他,正好撞见有个瘦巴巴的男生,将一大束玫瑰花塞进丁敏敏怀里。
她有点错愕,粉女敕白皙的脸蛋漾开两朵红霞,流动水光的双眸透露出几分懵懂,一头发丝被风吹起,像黑色缎带斜飞在颈后,衬着怀里娇艳欲滴的红玫瑰。
那一幕,深深烙印在他脑海心底。
玫瑰?这么俗气的花,她也喜欢?
那天返家之后,他觉得全身不舒服,怒意堵塞着胸口,为了解决这种状况,于是他想出一个好办法。
他要丁敏敏反过来送他花。
第一个送她花的人不是他,但是她第一次送花的对象,只能是他。
“哪,花买回来了。”丁敏敏一脸好心疼的表情,非常不情愿地将已经装入青花瓷花瓶中的山茶花,放回琴房的桌上。
“你变胖了对吧?”他故意嘲笑她。
丁敏敏瞪大水眸,大声否认:“我哪有!”
“如果不是变胖,变大,影响你走路的速度,你的动作怎会这么慢?”他坏心的瞄了瞄她包裹在牛仔裤下的翘臀。
“陆雅清,你给我小心一点!”丁敏敏怒了,随手抓起瓶中一朵山茶花,朝着那张笑得很可恶的俊脸丢过去。
他没被扔中,顺手接住那朵粉桃色的山茶花,唇畔的笑意更深。
虽然是她不甘不愿之下买的,不过,这花可是她亲手送他的。
时光荏苒,一晃眼他们已经月兑离青涩的岁月,按照豪门既定的人生蓝图,他前往美国求学,这个见钱眼开的小穷鬼待在台湾。
知道她为了赚取学费,上课之余得不断打工,还得接家教,于是他继续透过要她帮他做事的借口资助她。
不过他显然低估了她这个小穷鬼爱钱逾命的性子,明明有了他的资助,她还是嫌不够,打工越接越多,家教一个接一个。
为了解决她把自己搞到快累垮的状况,于是他决定提前让她成为他的女朋友。
当他的女朋友没什么好,可能偶尔还得被他父母骚扰,但是他可以光明正大的欺负她,无时无刻打越洋电话给她。
至于她嘛,则是可以无止尽取用他拥有的资源,反正有他的允许,谁敢说什么?
一切设想周到,于是他来到台湾,在她租赁的套房外堵人。“我讨厌死你了!你以后不要再来找我,有多远就滚多远!我才不希罕你喜欢我!”
结果,他等来的却是丁敏敏厌恶的排斥。
他才明白,原来丁敏敏这么讨厌他,原来他的计划全是可笑的一相情愿。原来,这么多年的相处时光,对她来说是痛苦的,厌恶的。
他,堂堂陆家的少爷,拥有一切的天之骄子,竟然被自己用尽心机喜欢了七年的女生,毫不留情的当面推开,甚至开口要他滚远一点。
他气疯了。
他发誓再也不要看到那个不识好歹的丁敏敏!
她以为他是非她不可吗?才不——
因为她,他从来不对任何女人感兴趣,目光不曾被其他女人占据,但是她却说讨厌他,要他有多远滚多远!
那天深夜,他驾驶着黑色保时捷,奔驰在洛杉矶沿海公路上,气愤得不断捶打着方向盘。
他发誓,他一定会让丁敏敏后悔,他要成为最棒的男人,让她明白自己错过了什么!
陡地,前方一道刺眼的白光掠过他的视线,他眯起盈满怒气的黑眸,想踩下刹车,终究还是晚了一步。
砰——
斑速行骏的黑色保时捷,刹那间撞上一辆逆向回转的货车,车头尽毁,铁片凹陷……
原来这就是死亡。
残存的意识支撑着他,他满腔的愤怒只剩下懊悔,还有对那个女孩的思念。
敏敏,我还有机会再见你一面吗?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