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买主有没有搞错啊?她才十六岁耶,爸妈竟要她嫁给那糟老以补亏空的公款。
养育之情至此,她决定替自己“赎身”,以二十五天八百万的代价出售,而“买主 ”然是个黑发紫眸的超级大帅哥,但他花大钱却不“享用”她,怎符合“公平交易法” ?
自己一定得让他觉得“物起所值”才行,没想到一夜“奋战”竟得来丰硕的“结果 ”,她有了一对天才双胞胎,含辛如苦十三年,孩子的爹竟出现在眼前,哇!他不会是 来跟她要“违约金”的吧,还是要她补尚未履行“义务”的二十四天?
难、难不成是要来“采收”他播下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