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
得说爱时必说爱 序

嗯,想来,我真的有好久好久没写小说了——从花神之后,好像有半年了吧……嗯,好像还要更久哦……呵呵,这种事就不要去算它了。

近半年来,我大概是被懒神附身了吧。

写个两页,就放它个五、六、七、八天,然后才想起来啊,我还有东西没写。於是又写它个两页,然后再放个五、六、七、八天……

其个是——天下一懒无易事啊。

以这般龟爬的速度,终於也让我写到了最后一个句点(嗯,可喜可贺)。

这本书呢,可以算得上是我某本书的延续;不过,它其实也是个全新的故事,我自己还满喜欢的。

没什么波涛起伏、爱恨情仇、交织,就本质来看呢,就是一对很普通的男女在谈恋爱(嗯,应该是这样没错)。

这本书的书名,被我一改再改、三改四改,最后乾脆请朋友帮我起了个顺耳的名字,至於最后书名是什么,我也不晓得。

不过我相信,再怎么改,应该也比我自己取的好。

最近呢,在重看几本以前看过的书,愈者愈觉得有意思,愈看是愈喜欢。

不见得别人也有相同的感受,不过,我就是喜欢。

这几本书,是系列书——陈美琳的“玫瑰恋曲系列”。

我一直记得这系列书的最后一本“特别待遇”中,女主角说的一句话——

“葱还是不应该种在花盆里的。”

我也算是个怪人吧?哪句不好记,偏就记得这句。可是不得不说的是,当我看到这句话时,我的双手是颤动的,肚子,当然也是痛的。

一切,只因为它实在太、太、太有趣了。

还记得,我的一个朋友看到这本书时,在午夜十二点三十分,以那彷佛即将断气、抽搐不已的声音转述这句——

“葱……还是……不应该……种……种、种在花盆里的。”

之后就闻得,夜半时分,自两处不同地点,传出一阵阵让人毛骨悚然的号笑声

哎,邻居们,真是苦了你们了。

犹记得,这本书刚出版的那一日,我正躺在床上,不晓得睡到第几重天时,电话声震天价响,硬是将我给吵了起来。

“陈秋繁,我跟你说,我看到了一本书,书里面的女主角和我好像哦!”友人A得急万分的,以超过一百分贝的音量,刺激著我脆弱的耳膜。

“什么?”那时的我神智不清,压根儿不晓得她这没头没脑的话是怎么一回事。

“对啊、对啊,那个秦悠悠和我好像哦。”仍是十分的得意,“那个苏弄影的个性和你也有一点像耶。”

“什么?”我的神智还是不清楚。

“对啦,不过,人家找当然没有秦悠悠那么严重啦,比起她,我可是要好上很多。”

“小姐,你到底在说些什么?”

“特别待遇啊!”牛头不对马嘴,是她的得意伎俩之一。

“什么?”

“就是这本书的书名啊。”就在我还没反应过来之际,她又说了“好了、好了,这本书我还没看完,等我看完再换你,你就知道了,不聊了,拜。”

就这么的,她就加同打来时的突兀,挂掉了电话。

直到后来,我看了这本书,同时也将它给买回家供起来,想到就拿出来再三回味的后来,代还是必须对友人A说——

小姐,像秦悠悠或类似奏悠悠,并不是那么件值得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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