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她是万能事务所里的一员, 出任务的确是她应尽的义务, 但是, 暂且不论那任务的当事人,是她的旧情人, 她身为老板之一, 也有拒接案子的权利吧? 那三个该死的合伙人休想强迫她-- 不会吧?她们已经收了佣金? 违约可是要赔三倍的钱!? 唉……算了, 就当她倒霉,去就去! 反正要她女扮男装当他的保镳, 他也不见得会认得出她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