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
梦中的吻 第七章

棒天早上,洛克躺在床上瞪着天花板,想将几个单独的点做出合于逻辑的连结。十一月凄冷的雨急打在窗上;他还没从温暖的南美气候调适过来,即使躲在温暖的被窝里,也能感受到凉意。又是下雨又是时差,他理所当然可以休息一下。况且,他也不是全然松懈;他的脑袋还在思考。

他不了解黎璃,所以当他努力揣想她会怎么做时,觉得处处碰壁。截至目前,她证明了自己是个大胆、冷静、富有创意的人;这场游戏他必须尽全力才能赢过她。但他热爱挑战,与其在巴黎四处乱逛秀她的照片、询问街上陌生人是否看过这女人——好象这样真有用——他倒不如花时间思考她下一步的行动,才可以如他所需地早她半步。

他在心里列出到目前为止知道的有限资料。

第一点:赖维多杀了她的朋友。

第二点:她随后杀了赖维多。

照理来说,这件事应该结束了。任务已经达成,只剩下自赖罗德眼皮下活着逃走这个小细节。但她也办到了,她逃到了伦敦,运用那套狡猾的变装技巧又溜回来。她很可能利用那似乎取之不竭的假身分,又回到巴黎这个原点。她也可能离开机场,再次改变外表,又回机场搭另一班飞机离开。她一定知道除了化妆室以外,机场的每位乘客都会被录像。她应该预料到找她的人最终都会识破她的变装,进而从乘客名单追查到她所使用的身分。因此,她只得被迫快速变装,以摆月兑赖罗德并争取时间。即使她必须消耗三个化名——这三个名字将来只要一使用就会像挥动红旗那般,引人来逮捕她。

既然争取到时间,她大可离开机场,改变外表、假扮成另一个尚未被机场摄影机拍到的人。她认识一些行家,所以她的证件品质很好:安全检查及海关都不会有问题。现在,她可能在任何地方。可能在伦敦。可能在夜行班次上打着瞌睡飞回美国,甚至可能就睡在隔壁房里。

她返回巴黎,一定有某些意义。它有逻辑上的道理:时间短,所以安全单位还在痛苦地一遍遍看录像带、想弄清楚她做了什么,再比对名单找到有她的那张之前,她有足够的时间入境并逃开。而回到巴黎,等于把另一个政府和官僚扯进来。搜查过程也为之减缓。然而,她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飞到欧洲任何一个国家。虽然伦敦——巴黎仅一个小时飞行时间,但布鲁塞尔更近,阿姆斯特丹及海牙也不远。

洛克双手相扣放在头后,对着天花板皱眉。这个推论有很大的漏洞。她大可以从伦敦通关,在有人查阅安检录像带并找出她假扮的身分前离开机场。假如她不想待在伦敦,只需变换装扮几小时后再回来搭另一班飞机,绝对没有人会将两个身分连想一起。她可以自由地回家。事实上,这比待在机场内被所有摄影机监视聪明些。她为什么要回巴黎?若不是她认为没人辨识得出她的变装,就是当时非回巴黎不可。

她不是外勤探员,应该没接受过间谍技能训练;约聘探员是因个别的工作而被约聘,只进场执行某些特殊任务。她的档案里没提到任何伪装及逃离技巧的课程。她势必了解中情局在她搞砸与赖氏组织的交易后会追缉她,但也有可能她不明白重要机场的监视录像彻底到怎样的程度。

他不认为这个可能性存在。

她太聪明,太精通许多事。虽然她丢出许多个变化球让他们忙了一阵子,但她一定知道摄影机注视着她的一举一动。她可能觉得离开希斯洛机场再返回,会让他们有时间、有机会……做某些事情。但,究竟是什么事?也许将她的脸送进脸部鉴识数据库?她的资料只存在中情局档案里,别的地方没有。但如果有人将她的脸扫进国际警察组织的数据库,机场入口的摄影机在她抵达登机门之前就会完成比对。对,这有可能。她可能担心赖罗德将她的资料键入国际警察组织的系统里。

但她要如何避开这个危险?整容是方法之一。对一个逃亡中的女人,这也是个好方法。但她没那样做:反而飞回巴黎。也许整容并藏起来需要太长的时间。也许,她急于完成某些事,但时间不多?

例如,去巴黎的迪士尼乐园?或罗浮爆一日游?

也许杀害赖维多仅是序幕,而不是结尾。也许她知道中情局会派最顶尖的高手——也就是他——来找她,所以她知道自己很快会被找到。对他的能力如此有信心,令他有点得意,即使她根本不知道他是谁。

他越来越觉得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她很想去做一件事,而且急于把握每分每秒去做。

洛克发出申吟从床上坐起来。用手掌揉着脸。但是这个逻辑也有一个漏洞,她若先去整容,她要完成的事成功率会大很多。他的想法一直回到这一点,而唯一的解释就是她要做的事有一个隐形的定时炸弹,等不了几个月、必须“立刻”或短时间内完成。然而事情果真这样“危及世界”,她只需通知局里,让一队专家去处理,又何必耍这种“独行侠”?

好吧,暂时把“危及世界”从动机第一名拿下来。

那么,个人原因。她想为自己做一件事,而且必须尽快的做好。

他回忆她的资料。她杀赖维多是为两位朋友及其养女复仇,她做好一切完美又聪明的准备工作,不疾不徐的接近赖维多,以便一举成擒。现在,为何一点都不聪明了?一个专业又机智的探员为何做出这种最后会害她被抓的蠢事?

丢开这些动机吧,他突然想到。身为男人,猜测女人的心思,只会让自己发疯。如果只从最明显的事实着眼,那就是她跟赖家的事还没有完。她曾给予重击,现在她要回来摧毁它。他们惹毛了她,而她要他们付出代价。

他满意地叹了口气。就是这个原因,感觉突然都对了,而且还该死的解释了她的动机。她丧失了最爱的人,她决定不顾任何代价反击。他可以理解。这理由既简单又单纯,没有一箩筐为什么这样、为什么不那样的猜测。

几小时后当曙光照到华盛顿时,他会与温法兰讨论整件事,但本能告诉他,这个方向是对的,与温法兰讨论之前他应该开始四处探听。但他需要先找出个起点。

一切的起因是她的朋友。无论他们逮到赖氏组织的什么罪行,她也会锁定同一目标当作心目中理想的因果报应。

他回想在温法兰办公室里看过的资料。他从不把任何文件带在身上,因为那会增加危险性;不存在的东西偷窥的人也看不到。他倚赖的是超强的记忆力,而今退休探员贾艾瑞及汀娜的名字出现在脑海。艾瑞是加拿大人,汀娜来自美国,他们全年住在法国,完全退休已超过十二年。是什么原因刺激赖维多杀掉他们?

好吧,首先他必须找出他们居住的地方,了解他们怎么死的、除了孟黎璃之外还有哪些朋友,以及他们是否和任何人提过不寻常的事。也许赖氏组织正制造生化武器卖给北韩,话说回来,如果黎璃的朋友遇到这类事,该死的为什么不打个电话给以前的老板告知整件事?只有白痴才会独力处理这种事,但成功的探员绝不是白痴,否则早就死了。

这样说不太好,因为姓贾的两人的确死了。喔……噢。

在陷入绕圈子的思考前,洛克下床冲澡,打电话要早餐送进房间。他选择住进香榭丽舍区的布里斯托酒店因为它附设停车位及二十四小时的客房服务。价钱虽然贵,但他需要找个位子停放昨晚租的车子,全天候客房服务则是因为他可能在奇怪的时间还醒着。除此之外,大理石浴室看起来很酷。

吃着法式牛角面包加果酱时,他想到了一件明显的事:贾氏两人并非碰巧发现什么,是有人雇用了他们去执行任务,他们也许搞砸了、也许成功了,但因为这任务跟赖氏组织作对,导致赖维多的反击而引来杀身之祸。

黎璃可能已经知道是什么事情,若是如此他只能继续在后追赶。但若是她还不知道他认为这可能性颇高,因为朋友遇害时她正外出执行任务——如此一来,她会想找出是谁雇用了她的朋友,以及为什么。基本上,她会对洛克想探问的同一批人问相同的问题。他们的路线在某个时间点交会的机率有多大呢?

之前他并不看好这个机率,但现在胜算似乎愈来愈高。一个好的起点可以发现贾氏被谋杀的那个星期内,赖氏组织曾发生过什么事,假如真有事情发生。黎璃会查阅新闻报导,希望那儿会披露任何与赖氏组织有关的问题;他可以直接找法国警方,但他宁可他们不知道他的身分以及待在哪里。温法兰要这次行动尽可能低调;让法国知道中情局的约聘探员公然谋杀像赖维多那样政经关系深厚的人,对美国与法国的外交关系并没有好处,赖维多虽然不是法国公民,但他的确住在巴黎并有许多政府单位的朋友。

他检查电话簿上是否有贾家的地址,发现没登记。他并不觉得奇怪。

洛克走好运是因为他替中情局做事,而局里搜集来自全世界最实时的每一条小新闻,将新闻分类并分析。另一个好运是,中情局的信息管道全天候开放。

他用那支通话安全的手机打到兰里,通过一般身分鉴定及确认的程序,一分钟内他就与一位自称华派克的人通话。洛克报上身分及需求,华派克说:“请稍候。”洛克等着,继续等着。

十分钟后派克回到线上。“抱歉让你久等,我必须确认一些事。”意思是说,他必须查核洛克的身分。“是的,八月二十五日赖氏组织的实验室发生一起意外,包括爆炸及起火。根据报导,损失很小。”

贾氏两人于八月二十八日被杀。这场实验室意外一定是导火线。

“你有实验室的地址吗?”

“请稍候。”

洛克听到敲打计算机键盘的声音。派克说:“卡普辛斯街七号,就在巴黎市外。”

这范围太广了。“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

“嗯……等我叫出街道定位系统……”一连串的敲键盘声。“在东边。”

“实验室的名字?”

“没什么特别,就叫赖氏实验室。”

这就是了,洛克在心中将名字转换成法文。

“还需要什么吗?”

“是的,请查贾艾瑞夫妇的地址。他们是退休的约聘探员,我们偶尔召用他们。”

“多久以前的事?”

“九十年代初期。”

“请稍候。”敲键盘的声音。“我找到了,”他念出地址。“还有其它事吗?”

“没有了,就这样。华先生,你真是个好人。”

“谢谢你,长官。”

那句“长官”证明派克的确查证过洛克的身分及许可层级。他将派克记入脑中的资源名单,他喜欢谨慎认真、随时警觉的人。

洛克望向窗外还下着雨。他讨厌雨天。他太常因突然的倾盆大雨而衣服湿透,然后又曝晒在闷湿的热带高温下,这种体验让他强烈讨厌弄湿衣服。他已经很久没感受到又冷又湿,但那应该比湿热恐怖。他没带雨衣,甚至不确定自己是否有件雨衣,而他也没时间上街购买。

看看手表,八点十分;商店还没营业。他打电话到柜台请他们买一件符合尺寸的雨衣,送到房间并将钱算入帐单里。但这并不能让他今早不淋湿,因为他无法等到雨衣送来才出门。但最起码他只会在进出车子的途中淋到雨,而非在好几英里的热带丛林里蒸煮。

他租了辆捷豹因为他一直想开那种车。感谢穆查理那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朋友,但即使昨晚他已经用比一般“快很多”的速度越过海峡,当他抵达租车公司时,也仅剩下昂贵的车子。他知道必须以一般租车的费用报销,多出的钱得自己吸收。没有任何规定让他不能巧立名目,但他总是诚实报帐。他想是因为他挺爱惜自己的名声,而钱的事容易令他如坐针毡,他尽量不让自己承受不必要的紧张。

他开着捷豹离开布里斯托酒店,深深吸入皮革沙发的味道。如果女人真的想让男人觉得她好闻,就应该搽味道闻起来像新车的香水。

心底萦绕着这愉悦的想法,他猛然将车冲入巴黎的车流。他已经多年没来巴黎,但他仍记得最勇敢及最猛的人才有道路行车权。玩法是你遵守右边行驶的交通规则,但你可以调整规定。他敏捷地切入一辆出租车前,司机猛踩煞车并大骂法国脏话,洛克加速油门又直冲过一个空隙。该死的,真是好玩。潮湿的街道增加了无法预测的因素,令他的肾上腺素激升。

他一路战斗地往南开到贾家住的蒙帕拿斯区,偶尔停下来查看地图。晚一点他会到赖氏实验室查探一下,看看建物布局并评量看得见的安全系统,但此刻他要去孟黎璃最可能现身的地方。

这场戏该开演了。经过昨天那场她一路领先的快乐追逐赛后,他迫不及待想再次与她过招。他一点都不怀疑自己终究会赢,但所有的乐趣其实是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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