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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纽约的季节 第五节

电梯正在全速上升,挤在人堆里颇不好受。不管是透气还是见见十年前的Josh,我都希望电梯快在九楼开门;楼下服务台的小姐告诉我,摄影组在九楼。

终于到站了!在电梯门关上的前一秒,我终于挤出人堆冲了出去。看看一身,为了这个会面特别穿的套装已经全毁了。算了!避他呢!办正事要紧。九楼是很典型的报社办公室,又吵又忙又乱。我好不容易看到一个闲在一边灌咖啡的金发碧眼的大帅哥,赶紧走过去问他:“抱歉!请问JoshGeiman的座位在哪里?”

那个帅哥打量了我足足二十秒,久到让我怀疑是不是衣服在电梯里被挤破了(这也太荒谬了吧?!)。然后他才缓缓和开口:“找他有什么事吗?”

“呃这是很私人的事,我只能和他当面谈。”我说。

“好吧!这里太吵了,你到里面茶水间去,我把事情交代完才过去。你自己先倒杯饮料喝吧!”

“谢谢。”我礼貌地向他点点头,往他指的茶水间方向踱过去,走了三秒才想到,他说的是“我过去”而不是“他过去”,那么“我”不就是我立刻回过头去看那个正和另一个商量事情的大帅哥—Josh—我今天要找的人。哎!丙真是男大十九变,当年他那和我一百六十五的身高差不多的个子,现在至少高过我一个头算了,待会儿再和他好好叙叙旧。

五分钟后,金发帅哥—抱歉,我还无法把他和我心目中的

Josh画上等号—捧着他的空咖啡杯晃进茶水间,,先替他自己倒了杯水才开口问道:“除了FanYu,我不记得自己和任何东方女子发生过‘很私人的事’,So,说吧,她要你来找我做什么?”

老天!这一点都不象我记忆中目讷和善的Josh,这么尖锐而冷峻。哎!二十六七岁就能在纽约时报占有一席之地,想必受过的历练不是我所能想象的。不过,我还是忍不住想逗逗他。把眼光从大玻璃外迷人的远景调回来,我问他:“先把那件‘私人的事’放一边。你确定你真的不认识我?”

又一个二十秒,他把我从头开脚再看一遍,包括我过肩的半长发、鼻梁上架的复古式眼镜,咖啡色裤子和一寸高的鞋子;我自觉和高中时期唯一的不同是我的“造型”,所以只能把Josh的迟钝解释为西方人对东方脸孔的“统一性”—他们眼中所有的东方人看起来都差不多。

没办法!当Josh再用那副痴呆脸对着我,我只好给点启示了:“你还教过我打篮球呀!兄弟!”

“Kay?KayLu?!真的是你!!”Josh露出了惊喜加不可思议的表情,是嘛1这才是我认识的好朋友Josh,小男孩Josh,给我一个大熊式拥抱的Josh。

“看起来你混得还不错嘛!”我笑道。

“还好啦!大学时就在这儿打了四年工,也该有点成绩了。你呢?最近还好吗?你走之后大伙儿还是不时会提到你,常向Fan打听你的消息。我最后一次听Fan说,你已经在当实习医生了,是吗?”

“嗯!今年夏天拿到了住院医师的资格。不过我打算到哥伦比亚大学继续修博士,同时接受住院医师的训练。”

“所以,以后可以常见面罗!”

“应该是吧。”我笑着点点头,决定该是导入正题的时候了。“知道我要和你谈什么‘私人的事’吗?”

“不只是叙旧?”Josh恢复了警觉性。

“不只是叙旧,Sorry。”我摇摇头,“我选择到纽约修学位的另一个原因是,Fan的孩子两个月后出世。”

“芬的什么?”Josh放大声量,倐的从他靠着的墙站直。

“芬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你应该算得出来。”

“她没有告诉我。”Josh还处在震惊中。

“她发现怀孕时你人已经在中东了。她认为她应该留下这个孩子,为了某个‘私人的’原因,直到现在—她正在怀疑当初的决定是否正确。”我发觉自己满适合“冷静的旁观者”这个角色的。

“芬要你来告诉我的?”Josh露出了捉狭的表情。

“没错,我承认。”我耸耸肩,“因为她还放不下她那‘伟大的自尊’。依我看你对Fan的了解,应该懂得芬那个色大胆小的大女人主义者—以及她要我来的用意。”

我笑着把话说完,有一种任务快达成的放松感,“她提过她对你的感觉吧?”

“有—”Josh向上翻了翻白眼,“每时每刻。”他用一种宠溺的口气说:“我们分手的原因并不在此”

“OK!这就是你们自己的事啦!我扔掉手上的纸杯,准备走了。“我还是不懂你们俩为什么会凑成一对?!”

“是啊!我也不懂。”Josh无奈又甜蜜地笑道,“世事难料,十年前大伙儿都看好你和Mlies的。”

“嘿!那只是一场斑中生的闹剧罢了。我和他的差异太大,况且我们根本连真正的接吻都不曾有过!”

真的,我笑得很坦然。回首过往,这只算是个成长的小插曲,有点酸酸涩涩,但我能微笑以对。

“并不是接过吻才叫爱情,你知道吗,Kay?”Josh送我到电梯门口,看我点头又说:“想见见Mlies吗?我们还是死党哦!”

我摇摇头,“不了,我不想再刻意找回什么,一切随缘吧!”电梯来了,我和Josh握手道别。

“改天再请你吃饭,现在我得先去找一个人把话说清楚。”Josh笑着目送我。

“祝你们幸福,Bye!”我在电梯门关上前说完最后一句话。

扮伦比亚大学医院的工作在九月中旬开始,很陌生、很忙、很乱—很像十年前刚到纽约的情况,而现在没有一个自愿的帅哥处处替我打理。但我发觉,自己还是适应得挺不错的,四周的人都很友善,工作也是自己的专业领域。这不禁让我想到,十年前Mlies和我,如果不是一开始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地扮起英雄和被保护者,我们会以这么差劲的结局收场吗?还是我们根本就凑不到一块儿?

Josh和芬现在好得很。两个人决定先不结婚,芬答应适应Josh的工作,而Josh答应在接Case前先考虑他爱的两个人。在芬临盆前的这段日子,Josh寸步不离地陪着她。这下好啦!婴儿房、育儿常识、生产步骤全不用麻烦我了,我也乐得轻松,早点预习我要主修的医用遗传学。

“博士班的课程并不重,我只是多了些跑实验室的机会,得抽些时间做研究报告。身处世界上最大的大学校园,我钟情的只是那份当留学生的感觉。因为在“学”所以有“错”的权利,比战战兢兢的工作人自由多了!

纽约最大的缺点就是天气很冷!尤其对我这个在四季如春的宝岛长大的人来说,它简直像座大冰窖。最恐怖是在医院忙完后要赶去上课的一段路,短短的几百公尺,我又累、又饿、又很冷!!我通常是在白袍外直接加上大衣,用跑百米的速度挾着我的书冲到上课的大楼。不过,很倒霉的是,今天,下雨了—真残忍,老天竟然这样对待我!

所以,我只好撑着一把快被吹翻的雨伞,抱着用塑胶袋封好的书,不履艰难地走向医学院大楼,当然,人是缩成一团的。不过,奇迹出现了!

后头开过来一辆车,我让到旁边去,它却在我身边慢了下来,驾驶摇下车窗对我喊:“上来吧!我送你一程!”

我当然是迫不及待地收了伞进车里去,忙不迭地向身旁的驾驶道:“真是谢谢你。”

“没什么,顺路嘛!医学院大楼,对吗?”他回道。

“没错—你怎么会知道呢?”我问道。奇怪,突然觉得这个人有点眼熟。

“最近常看到一个利用赶上课锻炼身体的人—是你吧?”他笑着回答。这应该是个帅哥没错,还是我最无法抗拒的绑马尾的那种。可惜下大雨,我把眼镜收进袋里去,看不大清楚,不过基本上长得帅的我都会觉得很眼熟。

“没办法,我怕冷。”我耸耸肩。医学院大楼很快就到了,下车前我谢了又谢,才赶紧进大楼上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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